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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经验交流】怀柔、合肥、任丘法院三地学习经验情况汇报
作者:李珂  发布时间:2023-05-31 11:26:04 打印 字号: | |

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思维方式成就了不同的管理理念和审执质效特色,所谓各有千秋。我们本次学习的目的就是要讲先进法院的实践中总结是精髓、光环反射到我们万全法院自身,从使自己不断做大做强。今天我就本次学习过程中关于立案、审判管理方面的现经验和做法向大家如下汇报,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怀柔法院的‘头雁’精神值得我们学习,各部门负责人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工作生活均起到示范性作用。团队负责人要切实拿出当家长的态度、将干警的工作、生活都给予足够的关怀和支持。

合肥法院地处经济发达地区,强大的经济实力支撑起了一支庞大的科技含量极高的外包团队,但是流水线的立审执的管理模式值得我们借鉴,结合本院的实际情况预计制定如下工作思路:1、新收案件确保立案当天就分到员额法官手中,2、需鉴定的案件立案庭在初步审查后,生成案号的民事案件试行预分模式,系统预分到办案法官后全部启动审限外鉴定模式,3、逐步增加诉裁案件的受案比列,速裁法官在诉前化解环节中由审判团队法官助理提前接入,立案当天审结并出具法律文书,4、庭审违规案件主办法官负责制,产生严重后果的应追责,5、卷宗装订归档应在结案后2月内完成,6、严格遵守上诉案件电子卷宗的移送周期,7、对于民事案件的全部结案均经过主管领导审核后方能签发,对于存在上诉风险的案件重点请示汇报,包括但不限于本院,8、逐步建立并完善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在进入审委会之前对疑难复杂案件进行专业讨论。

任丘法院是河北省的优秀法院,是我们本次学习中收货最丰富的法院,因为同出河北,考核标准、经济环境、风土人情都最接近,下面就任丘法院的一些先进经验和做法向大家汇报:制定《任丘市人民法院强力推进司法调解工作的实施办法》,将调解工作贯穿在诉前、诉中、判后全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各民事审判部门的调解率,并强调法官助理在调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在全院营造良好调解氛围,全力提升调解率。制定《任丘市人民法院关于类案检索的实施意见》,建立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统一裁判尺度,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文件出台后,所有提交审委会讨论的案件全部实现类案检索。制定《任丘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任丘市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试行)》,完善了审委会及专业法官会议制度,顺畅了专业法官会议与审委会之间的衔接,对案件质量层层把关关,充分发挥“两会”的应有作用。

发布《典型改判案件裁判指引》。严格落实改判案件汇报机制,倒逼法官案件质量提升。当月被改判的案件,首先由专业法官会议进行讨论,后案件承办人及庭室团队负责人要在隔月审委会上做汇报。审委会委员听取承办人意见,分析改判原因,提高法官责任意识。若属于共性问题,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审委会会议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开展常态化案例汇编工作,为法官裁判提供指导。

审管办对案件的各个流转节点进行跟踪、提示、预警,尤其加强对已形成的长期未结案件、即将长期未结案件、审限过半案件等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学习归来,我院立即将任丘法院的以上先进经验与本院实际情况结合,刊发《上诉及发改案件指引专刊》,收到很好的效果并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

以上是我此次学习的内容,特此汇报。


 
责任编辑:张英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