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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头当街扒窃,判!
作者:孟庆山  发布时间:2020-07-29 19:57:08 打印 字号: | |

一提到小偷,大都能联想到是眼疾手快的年轻人,在万全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手机被盗案,偷盗者竟是一位年过六旬的老人。723日,万全法院依法审理一起六旬老人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94月,被告人杨某在万全区孔家庄镇某超市门口,将一妇女装在上衣口袋里的一部红色OPPOA3手机盗走。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格为1246元。案发后,涉案手机已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系扒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坦白情节,并已退赃,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年逾六旬,耳顺之年,本应当儿孙承欢膝下,颐养天年,可偏偏心生贪念,当街扒窃,结果必然是“伸手必被捉”,落得个家人嫌、邻居耻,闻之者足戒。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因此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不论窃得财物多少,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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