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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改中的删繁就简
作者:金涓  发布时间:2015-10-21 15:17:51 打印 字号: | |

改革要删繁就简;要重新整合法院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先向基层和审判执行一线倾斜;调查研究与信息综合反馈工作要侧重对审判执行实践的总结以及法学理论对审判执行实务的指导。

  作为忠于职业三十年的法律人、法院人,笔者密切关注与自身前途命运休戚相关的这场司法改革,这里,谈几点自己的体会。

  一、司法改革的出发点与目的,在于程序、环节删繁就简,繁简分流,提高效率,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度,提升司法公正、公信力,而绝不是越改革程序越繁琐,越改革环节越复杂,越改革效率越低,这一点应引起我们的重视。

  比如,法律文书上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应组织专门的数据技术、法律辅助、宣传发布人员实施,确保发布质量。同时,也将办案人员从繁琐的数据事务中解脱出来,有利于办案人员集中时间、精力把案件办快、办准、办好。

  又比如,法律文书应当详略得当,有话则长,无话则短。案情简单的一个案件,一份判决书没有必要写成很长的篇幅,调解书内容尤其要简短精要,主文主要写明当事人因什么事由诉至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如下则可。但裁判文书、调解书主文一定要方便执行。

  再比如,二审法律文书无需重抄一遍一审诉辩经过,只需写明当事人因什么事由诉至一审法院,不服原审判决提出上诉,重点写明上诉请求、要求二审改判的理由。二审裁判文书重点在于说明为什么支持原审裁判,或者改变原审裁判的事实证据,以及原审适用法律的错误之处。

  二、重新整合法院人力资源的配置,优先向基层和审判执行一线倾斜,压缩行政后勤辅助人员人数,撤并一些职能相同或者相关的行政后勤辅助部门,或者暂时保留这些机构编制(以备形势发展之需),但统筹调配这些部门的人员,将这些部门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审判执行办案一线,由现在的人力资源配比“大肚腩”型——办案人员∶行政辅助后勤人员∶管理人员(含综合管理人员、院庭长、专委)所占全员人数的比例3∶4∶3,改变为“塔尖式”的5∶3∶2或者逐步向7∶2∶1比例过度。

  根据立审分离、审执分离、审监分离的配置原则,打破传统的刑事、民事审判庭设置分工过细和人员相对固定模式,在各民事、刑事审判庭中,按照专业分工与法官能力侧重不同,分别组成临时合议庭,分工不分家,以利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统一调配,合理安排,科学使用人力资源,避免忙闲不均。

  三、调查研究与信息综合反馈工作,要注重实事求是的作风与文风,避免因过多的纯理论性研究而忽视对审判执行实践的总结以及法学理论对审判执行实务的指导,多实话,少废话。文章提倡有话则长,无话则短,少务虚,多务实,少一些一般性情况陈述,多研究一些实践中的难点热点问题的解决办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孟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