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地气”是我国当前民间使用最为广泛的流行用语,也是党政机关最为盛行的热门词汇。
结合我国人民政权的本质特性和进一步加强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这一时代内涵,我们所说的接地气,实质上就是要求我们的各级领导和干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广泛接触人民群众,在各项工作中反映和彰显普通民众的愿望、诉求、利益。
关于接地气问题,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格外关注,多次语重心长的告诫我们,“机关干部接地气很重要。多接地气,才能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要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在实践中增强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解决好接地气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接地气”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为我们党在新形势下贯彻群众路线,树立群众观点,倾听群众呼声,维护群众利益指出了努力的方向、实现的目标和行动的指南,也为我们人民法院密切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思路。我们必须在各项审判工作中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必须坚决贯彻党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要想在接地气上彰显自己特有的作为,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必须了解和弄清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诉求和诉愿
不了解群众的期盼,不倾听群众的呼声,人民法院的工作就会失去正确的方向,司法为民就难以落到实处。因此,我们要通过座谈会、征求群众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心声,要走出法院大门、走到群众中间,了解群众需求。要带着虔诚的心去真听,要在听了之后去真做,要在做的过程中去实做,千万不要装样子、摆形式、走过场,千万不要夹杂半点群众深恶痛绝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要把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作为我们贯彻群众路线的重点,要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时刻挂在心上,从群众热切盼望的具体事情做起,尽心尽力帮助解决群众诉讼中的实际困难,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实。要针对不同时期群众反映最普遍、最强烈的问题,集中力量,尽心竭力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关怀,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我们的司法为民举措发挥实实在在的作用。
必须在坚持便民利民,扩大为民效果上下功夫
当前,我们怎样才能做到为民便民利民呢?一要加强立案窗口、信访窗口等窗口部门的建设和管理,接待当事人要热情耐心,给予必要的诉讼指导;要摒弃冷、横、硬的衙门作风,用法律的阳光温暖老百姓的心;要依照有关规定,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给予法律救助,让群众打得起官司。二要在依法公正审判的同时,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疏导,做好判后释疑,做好调解和解,使当事人在感受到公正司法的同时,感受到人性化和人文化的关怀,感受到司法的温暖。三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便民、利民、惠民,感受到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机关的贯彻落实,感受到人民法院“一切为了群众”所付出的努力和效果。
必须把公正司法和为民司法当作司法机关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措施
在当前和今后的司法活动中,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始终是人民法院全部工作的灵魂和核心,不能有丝毫的动摇和松懈。坚持了公正、主持了正义、维护了公平,人民群众就支持、就拥护;反之,如果做不好甚至做不到,就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信任,就会损害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就会让群众对司法机关感到失望,伤害法院与群众的关系。因此,人民法院一定要把案件办得是否公正作为衡量是否贯彻群众路线、是否心里装着群众、是否在工作中坚持“一切为了群众”最根本的标准。一定要在司法实践中紧绷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这根弦,无论案件大小,无论当事人的社会地位高低,也无论案件有无干扰和阻力,都要严格依照法律公正审理、公正裁判,绝不能让神圣的法律受到金钱的丝毫玷污,绝不能让权势和人情使法律准绳有丝毫的偏斜。
必须要树立“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的司法理念
我们有时候在司法实践中或者媒体上看到:有的当事人经过长达七年、八年,甚至十年以上的艰难诉讼,终于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为了感谢法院,有的写感谢信,有的给法院送锦旗。每当这个时候,我们应该扪心自问:当事人经过漫长的诉讼,终于讨到了“说法”,但在这漫长的诉途中,付出了多少心血、经历了多少艰难,我们为什么不能让当事人少受点诉累、少经点困难?为什么不能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定最短的时间内得到维护?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每一个法官都要从内心对自己说:“迟到的公正其实就是不公正。”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办案效率当作公正司法的一个重要标尺,一定要把办案效率当作关心人民疾苦、关切人民利益的为民爱民举措,一定要千方百计地争取在法定最短的时间内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必须让当事人感受到人民法院的人文关怀和阳光司法的温暖
把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尽可能的置于“阳光”之下,是赢得群众信任最好的方法。要通过审判程序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让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人民法院司法的公正性。无论是在案件审判的哪个环节,也无论是在案件审判的一审、二审或再审任何一个程序中,都要一丝不苟地严格依照法律规定,以公开审判的形式公平、公正地保护所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力、充分保障他们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平等地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让人民群众在真真切切、明明白白的亲身经历中感受和评价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让人民群众在亲眼所见、亲耳所闻中感受到司法公正。要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地让群众多旁听庭审,使他们在公开起诉、公开答辩、公开举证、公开质证、公开认证、公开辩论、公开认定事实和公开宣判的审判活动中产生“耳听为虚、眼见为实”的生动感受。
必须端正工作作风,夯实廉洁基础
当前,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和廉洁司法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复杂、十分严峻。我们对此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必须下更大的气力严抓严管。从思想上来说,要树立我们的权力来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信念,坚决铲除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从行为上来说,要坚决排除钱、权、情的干扰,不办关系案、人情案和金钱案,公公正正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堂堂正正办案,以清正廉洁、一尘不染的工作作风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维护人民法官的形象。
要把廉洁司法建设当作人民法院至关重要的工作紧抓不放、常抓不懈、狠抓不怠;要不断健全完善保障司法廉洁制度和惩戒司法不廉的机制,加大违纪违法惩处力度,对任何有损法院和法官形象的贪腐行为零容忍、零放纵,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迁就。要加强廉政教育,树立正面典型,引导和培养健康向上、公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同时,要经常运用反面典型警示全体干警,做到警钟长鸣、戒心常有,使全体干警始终做到不愿意为、不敢为、不能为,坚决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