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百日攻坚行动中,万全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10月17日上午公开宣判了吕某某等五名犯罪分子。
被告人吕某某从2011年12月19日到2013年3月15日期间,在万全县孔家庄县城及周围村庄入室盗窃49家52起,盗窃财物价值共计102161.5元。被告人吕某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宋某某从2013年7月17日到2013年7月29日期间,先后到张家口市高新区骏怡宾馆、张家口市桥西区沈家屯镇陈家堡村、万全县孔家庄镇昊鹏假日宾馆共盗窃作案三次,盗窃财物共计9045元。被告人李某某、宋某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和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各处罚金10000元。
被告人俞某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伙同被告人王某某于2011年10月14日,到安家堡乡安家堡村袁某某家,盗窃财物价值共计4267元。被告人俞某某、王某某依法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和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7000元和12000元。
这次对5名盗窃罪犯集中宣判,是我院根据省、市、县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百日攻坚行动暨“打强盗、保民安”专项行动采取的重要举措。目的就是打掉多发性侵财案件的高发势头,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打强盗、保民安”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院上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了开好这次公判会,院领导周密部署,亲临指挥,刑庭的法官快审快结,重拳出击,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的疯狂作案气焰,为建设“平安万全”创造了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