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法官而言,在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体裁判过程中,如何以此为指导,有效地发现裁判的“正确答案”,实现和证明裁判公正、让群众感受到个案裁判的公正性,是我们当前和今后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裁判是否正确是一种规范判断,要想让人民群众对个案结论形成“公正感”,必须加强裁判的规范化建设,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一方面要制定科学、统一的法律适用标准和程序规则体系,从制度上保障裁判公正的实现;另一方面必须对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规范,以防止自由裁量的边界过于宽广而妨碍公平正义。司法公正的实现是人民法院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和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合理裁判的过程。法官被赋予依法独立裁判的权力,但要使人感受到他时时处处受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则的约束。从一般社会现象看,司法裁判所遵循的实体与程序规范越明晰,社会大众对裁判结论的预期就会越确定;与此相适应,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度就会相应较高。
裁判是否正确是一种司法共识,法官在自由裁量过程中应当通过实体与程序的双重运作有效发现个案裁判基准,让庭审成为解决问题的主要场所。以刑事审判中的量刑为例,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以及各地法院自行出台的“量刑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规定了常见罪名量刑起点和基准刑的确定依据等内容,无疑是法官获取个案答案的主要依据。但在以往的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中,人们较少注意到程序的运作对于法官获取个案“裁判基准”的实践意义。依笔者观察,庭审程序中的充分质辩也能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提供“参照基准”,防止因自由裁量的存在使人形成不公正的感觉。这是因为,每一个案件都具有个性化的特征,要实现量刑公正必须考虑刑罚的个别化原则,个案量刑基准的确定是具体的,而在个案中究竟如何确定刑罚则无疑成为难题,此时,庭审程序就成为法官发现“个案答案”的重要场所。在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被告人应适用的量刑幅度、基准刑、量刑情节等在法定范围内各陈己见,经过控辩双方的辩论,肯定会基本达成一种“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就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参照物”。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将“量刑纳入庭审程序”,不仅具有程序方面的价值,也为法官从实体上依法准确量刑提供了有参照价值的“裁判基准”,以便每一案件开庭审判过程中让被告人和旁听群众事前预测法官将会作出什么样的刑罚决定,事后增强了“个案公正感”。
裁判是否正确是一种社会比较,要想让人民群众对个案结论形成“公正感”,必须靠“同案同判”来证明。法律心理学研究证明,人们判断公正与否的方法是将自己的收获与投入之比与一个参照对象的收获与投入之比进行比较,若比值相等则产生公平感,若两个比值不等则产生不公正感。这种比较,既是一种公正的处理方法,又符合人类心理中以相同方法处理相同情况的自然趋向。司法实践反复证明,司法裁判的公正性往往经由司法裁判的一致性来表现;而司法裁判的一致性除了依靠裁判规范的明确性,更重要的是要靠个案裁判累积起来的“同案同判”这一公正印象来支撑、证明。从实践的情况来看,抽象的法律条文和原则性规定,往往不能提供详细、具体、感性的可比性标尺,而典型案例具有独特的比较优势。典型案例的最大效用就是给当事人提供具体的、实在的评价尺度。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地方各级法院发布各类案例实际上就是为社会公众今后可能遇到“手头案件”提供可比性的样本,为司法公正的价值提供“一般等价物”,让“司法的公正性”之评判从抽象走向可操作,同时也有利于强化公众对司法裁判的可控感和信任感,从而有效引导其理性地表达自己对司法判决的评价性意见。也就是说,大量典型案例的“指导性”,不仅体现在可供指导“司法者”通过案例实现和直观地证明裁判公正,而且可指导“被司法者”通过案例观察和体认裁判公正。当前形势下,笔者认为,要实现裁判公正、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公正性,应当充分发挥案例指导制度的作用,同时,根据目前国民法律意识水平等实际状况,大力加强以案普法工作,以案件的形式宣传法律精神和传播现代法治理念,引领全社会理性地对待司法裁判,以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
裁判是否正确是一种心理感受,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得以检验,法官不但要通过审理活动发现“裁判的答案”,而且要通过审理活动论证“裁判答案”的公正性。裁判结论的“论证”,首先是指法官通过权衡不同裁判所带来的可能后果,对裁判结论进行后果主义论证与反复修正,以求得最恰当裁判的司法过程。许霆案的第一次判决之所以受到置疑,原因之一在于对裁判后果缺乏足够的论证。从后果主义论证的视角来看,第一次判决无期徒刑的结果就会导致许霆这样的案件之当事人承担比其他较之严重的犯罪行为还要重的刑罚,这样的感觉脱离了法律最朴素的公平正义精神,也不切合我国刑法上罪责刑相适应的内在要求。其次,法官为了证明“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还必须加强裁判文书的论证说理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通过判决书的详细说明、充分论证和可公开查阅等途径,将司法结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显示出来,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份说理性很强的判决书会使当事人及关注本案结果的人们明确了解司法结果的运作过程和形成根据,从而有效地杜绝和减少因暗箱操作所导致的裁量不当问题,同时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符合公开、公正和公平的要求,减少外界对法官司法的种种猜疑,增强司法的信任度和结论的公正感,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