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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调解促和谐 关爱未成年人
  发布时间:2012-10-26 16:4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经过万全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圆满解决了一起未成年中学生侵权纠纷案件,此案的及时调解既保护了未成年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使他们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法制教育。

2012年6月25日下午3时左右,原告张某某在万全中学对面的小广场上玩耍时被一名不认识的同学叫到一边,没说几句话,就围上来十几名学生对其拳打脚踢,致其受伤,住院十余天,花去医疗费一万六千余元。事情发生以后,原告报警,经万全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多次调解,均未达成一致意见,无奈原告将13名学生诉至法院。

我院孔家庄法庭接到案件后,非常重视,因此案涉及的双方当事人均为未成年中学生且人数较多,一旦处理不当就会造成不良影响。考虑到未成年人心理承受能力差且处于心理叛逆期,法官在送达相关诉讼文书的同时了解了每位被告的基本情况,与他们的监护人提前做了沟通。庭审当天由于当事人较多,庭审程序直到下午五点多钟才结束。因为此案涉及人数较多,将被告全部召集到一起不容易,合议庭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当庭进行了调解。因当事人众多,各持己见,调解过程也非常艰难。审判长当庭点明了13名被告无故殴打他人的违法性,指出打架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教育他们要接受此次事件的深刻教训,趁年轻学好文化,报效父母和社会。合议庭分头做当事人家长的工作,在释法明理的同时帮其分析打官司对未成年学生的影响,此案越早解决对孩子们越有利,得到了家长们的一致认可,一部分家长同意出钱赔偿,但仍有一部分家长还纠缠不休。法官们就不厌其烦地给他们讲法律,阐明厉害关系,家长们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给付了赔偿金。此案虽然并不复杂,但涉及未成年人且人数众多,调解工作很艰难,合议庭果断采取多种调解方法,在第一时间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达到了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使涉案的未成年中学生们能够及早走出阴影,健康成长,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孟庆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