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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访民意、化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3-27 15:45:08 打印 字号: | |
  事故无情法官有情

今年3月,最后一笔赔偿款送到了康某母女手中,给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2010年9月,十八岁女孩康某乘车前往张家口时在张石高速公路上发生追尾事故,导致面部毁容、气管断裂,经过全力抢救,虽然保住了性命,但留下了终身残疾。其母是一位身患白血病的单亲母亲。城关人民法庭受理此案后,法官们心情都很沉重,下定决心一定要竭尽全力为原告尽早拿到赔偿款,让其得到及时的治疗。

法官们在第一时间保全了肇事车辆,并向交警部门详细询问了肇事车辆及车主的情况。因该车驾驶员负全部责任,对方车辆已被放行。车主垫付部分医疗费后不再露面,手机停机。主办法官想尽了一切办法与其取得了联系,经过多次沟通,对其讲明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动之于情、晓之于理,终于使他同意与原告方达成赔偿协议,再支付20万元赔偿款。但在支付了18万元后,肇事车主因未能借到款余下的2万元又不愿给了。考虑到该案的特殊情况,主办法官又通过肇事车主的老乡、同事、朋友做工作,使其终于将2万元交到法庭。当我们通知原告来拿钱时,得知其母病情加重了,行动不便,原告又在医院治疗,于是我们开车去了张北,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带领下,亲自将那2万元交到了其母的手中。虽然2万元对这对母女来说也许杯水车薪,但至少可以让她们感到法律并非无情,法官也有真情。

法律援助律师提出要求向该起事故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索赔1100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项请求是合法的,但是,事故已经过去一年多了,现在除了无责方车辆的车牌号之外,其余的一无所知。不管怎样,只要有一线希望,我们就不会放弃。主办法官来回奔走于交警队、车管所,几乎跑遍了张家口市区所有的保险公司,功夫不负有心人,无责方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终于让我们找到了。在与保险公司沟通后,工作人员被法官的真诚与不懈努力所感动,同意在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快速理赔,最终使最后一笔赔偿款得以顺利执行。
来源:城关法庭
责任编辑: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