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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基层、访民意、化纠纷、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2-03-27 15:44:08 打印 字号: | |
  按:在深入开展“走基层、访民意、化纠纷、促和谐”主题实践活动中,万全法院广大干警坚持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基层一线,了解群众需求,化解了一批批矛盾纠纷,真情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法官亲民、爱民、为民的良好形象。

              同乡撞车起纷争 法官调解促和谐

  近日,我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件,及时地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2011年5月2日,刘某与刘某某分别驾驶二轮摩托车在郭磊庄镇丹拉高速附近发生碰撞,造成刘某髌骨骨折、耳廓及软组织损伤。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原告刘某年过六旬,被告刘某某尚未成年,二人系同乡。事故发生后双方没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刘某无奈诉至法院。

原告年老体弱,发生交通事故后身体每况愈下,医院在对其身体检查时发现其脑部有肿瘤,这更让全家人陷入巨大的悲痛之中。2012年春节期间,医院已经向家属下发了病危通知书。眼看自己的父亲身体日益虚弱,病情日渐恶化,可这次交通事故时隔大半年仍没有得到解决,家人的情绪也激动起来,扬言如果老父亲得不到及时的救治赔偿,去世后就把棺材直接摆到被告的家门口,矛盾逐步升级。

2012年2月29日,郭磊庄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因为这起案件在本村影响较大,旁听的群众也很多。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及责任认定都无异议,但是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赔偿项目和金额存有较大争议,两方在法庭发生激烈争吵,后在审判人员劝阻下才缓和下来。合议庭意识到该案件的敏感性,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必然会发展成恶性案件,而调解结案是最佳的息事罢讼方式,所以高度重视对双方当事人的和解工作。开始两方态度都很坚决,互不让步,审判人员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工作,从上午十时一直到下午四时,审判人员顾不上吃午饭,努力做通两方的思想工作,考虑到事故中的两辆摩托车都没有入保险,赔偿费用都是自负,双方对此次事故发生承担同等责任,两家又都是同一个村的乡亲,经过数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做出让步,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来源:郭磊庄法庭
责任编辑:河北省张家口市万全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