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审务动态
强化“科技司法” 推进信息化建设
作者:孟庆山  发布时间:2011-08-24 11:20:25 打印 字号: | |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信息化、自动化管理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可为改善法院内部管理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而且也有利于规范诉讼行为,节约诉讼资源,降低诉讼成本,促进资源共享,方便群众诉讼,进而有效提升司法权威和司法形象。万全县法院党组多年来始终将信息化建设作为“科技司法”的重要手段来抓,院领导胸怀大局,意识超前,挤出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牢牢把握了信息化的发展方向,使“科技强院”落实到实处。

 一、科学规划,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 

保证信息化建设质量,要坚持全面规划,科学论证,逐步实施,务求实效的原则。县法院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有预见性地加以规划:把信息化应用到审判执行、政务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努力实现信息技术的全覆盖。要努力实现审判管理的信息化,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不断促进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信息化体系:包括两网、十七个系统、一办,“两网”:一是局域网,即法院内部网,法院办公和管理工作网络系统;二是外网,即互联网,开通万全县对外网站,主要用于宣传法院工作信息、队伍建设等。“十七个系统”是我院局域网运行的管理系统,包括:立案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审判实务管理、执行管理、审委会表决系统、信访管理系统、审判质量监督管理系统、档案管理系统、绩效管理系统、司法政务管理系统、队伍管理系统、司法统计管理系统、安全控制管理系统、触摸屏查询系统、电子屏滚动显示系统、视频会议系统、门禁系统等。“一办”是网络管理办公室,配备技术人员,数字化机房,独立的供电系统。功能上强调实用性;实施上体现阶段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避免浪费。

  二、循序渐进,狠抓信息化建设基础

    功能坚持循序渐进,采取有力措施,狠抓信息化配套建设,稳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整体使用效果。首先从普及电脑开始,在实现人手一台电脑的基础上要求每人都能懂操作、会应用;在设备和操作上按照循序渐进的模式,既不会造成设备闲置,也不会造成设施落后,从而做到了稳步推进。县法院在大门处安装了安检门,在办公区安装了非接触式IC卡门禁控制系统,隔离了审判区和办公区,干警一律走法官通道,当事人办事必须经门卫登记后由主审法官亲自接待。另外,在院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资三十余万元,在院大门、审判庭、楼内大厅等重要部位安装了数字监控系统,改建数字化机房,新建网管中心。在网管机房监控显示器上各监控点全方位、全时段的情况一目了然,实现了传输记录、查询资料自动化,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高。

  三、注重应用,发挥信息化科技功能 

    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应用,通过应用现代科技的成果,提高审判和各项工作的效率。2009年通过与北京紫光华宇软件培训机构签订协议,组织干警结合省高院统一开发的法院局域网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内容,在立案工作、案件审理、结案归档、执行工作、审判监督和司法统计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让每个业务庭室的人员对自己所应用的操作能熟练掌握,尽快推进局域网的应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2010年,我院自编了《计算机培训教程》,并利用半年时间,通过技术人员一对一、手把手的培训,使每一位干警能够熟练操作电脑和使用网络。2011年3 月院党组为加强网管队伍,又派送2 名有一定电脑基础的干警到北京参加培训,为信息化的应用奠定了基础,逐步将各项业务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处理,逐步推进办公办案模式的转变,在不打乱原有工作秩序的基础上,平稳地实现办公平台的转换。档案管理实现电子化,通过建立档案管理系统,运用科学的《文档管理系统》软件,录入建院以来的所有文书档案文件目录,方便检索查阅。多年以来近万件诉讼档案进行电子归档,做到诉讼实物档案与电子档案同步归档,方便利用,实现档案工作规范化管理。

  四、完善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

法院信息化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审判、提高效率、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信息化工作建设是基础,应用是关键,应用工作事关信息化建设的成败。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万全县人民法院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万全县人民法院信息上传互联网审查及发布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化工作的管理制度,进一步确保信息化应用的多方位、多角度。落实安全保密措施,保障网络和信息的安全。随着信息化应用的推进,网络与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愈来愈重要,因此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过程中,建立健全信息网络安全组织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运行。同时还要加快网络安全保密设施的建设,加强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在技术上确保网络运行的万无一失。做好局域网及与局域网联网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工作,禁止采取一机两用的方式上互联网,确保信息和网络设备安全。
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孟庆山